一本對晚清民國納妾法律的變化進行比較研究的婦女史、法律史著作,立足于司法機構(gòu)會議記錄,不同地區(qū)出版的期刊,以及581起涉及妾的法庭案件記錄,在個案分析的基礎上呈現(xiàn)了妾在社會、家庭中的百態(tài),展演了妾這一群體在法庭上捍衛(wèi)自身權(quán)益的戲劇性故事,對20世紀中國法律對婦女及其家庭的實際意義進行了生動描述。同時,作者以性別、家庭、法制、社會文化等視野切入,聯(lián)通法律史與婦女史,探索了法律制度的變化是如果作用于妾及其家庭的,以及其帶來了怎樣的婚姻乃至家庭關系變革,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和性別平等觀念在中國的變化與普及。
中文版序
從許多方面來看,這部中譯本是拙作自2015年首次以英文出版以來的一系列譯本中的最新版本。該書的首次翻譯發(fā)生在我將收集到的中文原始材料翻譯成英文的時候。從事翻譯工作的人都知道,這不僅需要熟悉語言習慣,還需要對語言中所蘊含的文化和歷史內(nèi)涵保持敏感,而這些內(nèi)涵塑造了讀者從中發(fā)現(xiàn)意義的概念輪廓。拙作英文版主要面向美國讀者,所反思的假設和議程反映了西方的知識遺產(chǎn)和知識結(jié)構(gòu)。
拙作的中文譯本讓我意識到讀者群體的變化。書中對妾和一夫一妻制這兩個核心術(shù)語的討論,在用中文翻譯時呈現(xiàn)出不同的含義。這兩個英文單詞有許多種中文譯法,而拙作的中譯本更好地捕捉到了與這些關鍵術(shù)語相關的細微差別和內(nèi)涵。相反,英文中的妾(concubine)和一夫一妻制(monogamy)這兩個詞語所蘊含的根植于西方文化傳統(tǒng)的聯(lián)想,對中國讀者來說可能并不明顯。所有這些都表明,翻譯文本不應被視為原文的復制品,而應被視為對原文的一種解釋。
我要向趙珊表示最深切的感謝,為了使我的書更容易被中國讀者閱讀和理解,她熟練地翻譯了拙作原稿。特別感謝白凱(Kathryn Bernhardt)教授,是她的指導和訓練成就了今天的我。我很幸運地成為她和黃宗智(Philip Huang)教授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qū)培養(yǎng)的學生中的一員,也感謝他們?yōu)槲姨峁┝朔窒硌芯砍晒臋C會。
陳美鳳(Lisa Tran)
2023年12月5日致謝致謝
節(jié)選自陳美鳳《法庭上的婦女:晚清民國的婚姻與一夫一妻制》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5年2月
作者簡介
(美)陳美鳳(Lisa Tran),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qū)歷史學(中國史研究方向)博士,F(xiàn)任加州州立大學富爾頓分校歷史系教授,主要研究興趣為中國的婦女和法律等。
譯者簡介
趙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師從黃宗智教授。現(xiàn)任天津商業(yè)大學法學院講師,國際學刊Rural China執(zhí)行編輯。主要研究興趣為歷史社會法學和商會史,曾在Modern China、《開放時代》、《東南學術(shù)》等國內(nèi)外學術(shù)刊物發(fā)表論文。
目錄
第一章 法律和社會歷史中的納妾
跨文化翻譯
身份和自主性
法律是社會和文化變遷的反映
法律方法
研究概況
資料來源
第二章 民國早期法律中的納妾
法律和習俗
民國早期:清代到國民黨法律的橋梁
民國早期法律中納妾與婚姻的區(qū)別
納妾的法律適用
地方審判廳的混亂
民法中的妻妾并論
第三章 民國中期法律中的納妾
納妾作為通奸的法律建構(gòu)
妾作為家屬的法律建構(gòu)
第四章 民國早期和中期法律中家屬的利益
任意驅(qū)逐
扶養(yǎng)
第五章 民國早期和中期法律中的脫離關系和扶養(yǎng)
妾脫離關系的權(quán)利
脫離關系后的扶養(yǎng)
第六章 民國早期和中期法律中婚姻和納妾的界限
社會實踐中的儀式
民國早期法律中的儀式
民國早期納妾的法律空間
19291930年民法典中的儀式
從同意到共犯
第七章 法律形式主義意外承認納妾構(gòu)成重婚
妾被賦予妻的身份
儀式要求和地方風俗
沒有儀式,就沒有婚姻
動機和利益
第八章 法律實用主義下的納妾
比較視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
納妾作為重婚的法律建構(gòu)
事實婚姻與同居的法律區(qū)別
作為事實婚姻的納妾
第九章 法律實用主義下的納妾案件處理
已有的納妾案件
新的納妾案件
離婚
宣傳與現(xiàn)實
納妾的消失?
結(jié) 論
納妾
妾
法律
參考文獻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