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致力于在私法框架內,就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代所面臨的法律問題進行體系性考察。研究中注重將政策表達引入私法語境,力求厘清集體收益分配權在法律上呈現形式,并以農民與集體、涉農產權與市場經濟的互動關系為邏輯線索,對其組織基礎、主體界定、財產基礎、流轉規(guī)則和保護機制等核心制度構成予以系統(tǒng)闡述,并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地位、集體成員身份認定、集體資產股權設置和管理模式等本土性問題的法律應對進行了有益探索。
林廣會,男,1977年5月生,法學博士,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煙臺大學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交叉研究院、吉林大學農業(yè)農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員。近年來,深耕農業(yè)農村法治領域,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等省部級以上項目5項,在《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求是學刊》《中國不動產法研究》等CSSCI收錄期刊發(fā)表論文10余篇。
導論 第一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組織基礎 第一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與集體所有權的關系 第二節(jié) 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定位 第三節(jié) 集體所有權主體明晰的制度意義 第四節(ji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內涵 第二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內涵界定 第二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法律屬性 第三節(ji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立法設想 第三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主體界定 第一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主體定位 第二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主體界定的內在邏輯 第三節(ji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私法進路 第四節(ji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規(guī)則的體系協(xié)調 第四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財產基礎 第一節(jié) 集體資產和集體收益 第二節(jié) 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 第三節(jié) 集體資產股權設置 第四節(jié) 集體資產股權管理 第五節(jié) 集體資產股權的效力內涵 第五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流轉 第一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流轉的法律意義 第二節(jié) 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退出 第三節(jié) 集體資產股份的轉讓 第四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融資擔保 第五節(jié) 集體資產股份的繼承 第六章 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保護機制 第一節(jié) 集體收益分配權保護的內在邏輯 第二節(jié) 民事責任保護方式 第三節(jié) 集體成員撤銷權保護方式 第四節(jié) 集體成員代表訴訟保護方式 參考文獻 后記